菜根譚
★ ★ ★【菜根譚】(01) 明世相之本體,負天下之重任 (02) 抱樸守拙,涉世之道 (03) 心事宜明,才華須韞 (04) 出污泥而不染,明機巧而不用 (05) 良藥苦口, 忠言逆耳 (06) 和氣致祥,喜神多瑞 (07) 淡中佑真味,常裏識英奇 (08) 閒時吃緊,忙裏悠閒 (09) 靜中觀心,真妄畢見 (10) 得意須早回頭, 拂心莫便放手 (11) 澹泊明志,肥甘喪節 (12) 眼前放得寬大,死後恩澤悠久 (13) 路要讓一步,味須減三分 (14) 脫俗成名,超凡入聖 (15) 義俠交友,純心做人 (16) 德在人先,利在人後 (17) 退即是進,與即是得 (18) 驕矜無功,懺悔滅罪 (19) 完名讓人全身遠害,歸咎於己韜光養德 (20) 天道忌盈,卦終未濟 (21) 人能誠心和氣,勝於調息觀心 (22) 動靜合宜,道之真體 (23) 攻人毋太嚴,教人毋過高 (24) 淨從穢出,明從闇出 (25) 客氣伏而正氣伸,妄心殺而真心現 (26) 事悟而癡除,性定而動正 (27) 軒冕客志在林泉,山林士胸懷廊廟 (28) 無過便是功,無怨便是德 (29) 作事勿太苦,待人勿太枯 (30)原諒失敗者之心,注意成功者之末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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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國語日報社/少年法律  http://www.mdnkids.com/law/detail.asp?sn=803

==口頭調戲也是性騷擾==

 

文/陳正芬(現職為主任檢察官)

 98/3/13

  週末,大銘的爸爸因工作出國,留他一個人在家。百般無聊的他,打電話邀同學阿清、小宗、萍萍到家裡玩。

  不久,他們陸續抵達大銘家。阿清拿出一個牛皮紙袋,神祕的說:「好東西要和好朋友分享,這是今年網路評價最紅的書呵!」大銘迫不及待的拿出來一看,封面是一個裸女,「很有看頭吔!」原來是一本清涼寫真集。

  一夥男生無視萍萍的存在,翻閱著寫真集,「哇!這身材超火辣的!」三個男生一邊批評,一邊說黃色笑話。萍萍抗議:「你們真過分,拿女生的身材開玩笑!懂不懂得尊重女性啊?」

  大銘回答:「只是說說而已,又不會少一塊肉!」這時,阿清色迷迷的打量著萍萍:「你的身材不錯,拍寫真集一定很夯。」萍萍生氣的說:「請放尊重一點!你們都要跟我道歉!」

  「這樣說是稱讚你吔!」一夥人看到萍萍生氣,越發高興,變本加厲。 

  「我來檢驗一下是不是真的!」阿清居然伸出手摸萍萍的胸部。萍萍愣住了,而大銘不但沒有譴責阿清,竟然鼓掌叫好,還語氣曖昧的調戲萍萍,萍萍忍無可忍,憤而離去。


請問:大銘、阿清用曖昧語氣批評女生身材,是不是性騷擾?阿清摸萍萍的胸部,有沒有構成犯罪?        

                                                                                                                                                             陳正芬

  「性騷擾」指的是以明示或暗示的方法,進行不受歡迎,而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語或行為,以致影響他人的人格尊嚴。 

  大銘、阿清明知萍萍感覺不好,仍然不顧她的感受,公開翻閱清涼寫真集,還開她的玩笑。他們這種行為,已經損害到萍萍的人格尊嚴。因此,大銘等一廂情願,表面恭維的話,其實都是對萍萍構成性騷擾的行為。

  另外,阿清趁著萍萍不及防備的時候,用手觸摸萍萍的胸部,這種行為已經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的性騷擾罪:「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萍萍若要追究他們的惡劣行徑,則必須在性騷擾發生六個月內,提出告訴,才可以追究阿清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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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國語日報 / 少年法律  http://www.mdnkids.com/law/detail.asp?sn=140

==愛,需要學習!-談妨害秘密罪 ==       

 文/王麗能

  小蘋是某高職有名的校花,追求者眾多。小芸是小蘋的好同學,她很羨慕小蘋的風光,直到有一天,發生一件事情,小芸才改變了想法……
 
  阿興注意小蘋很久了,他暗戀小蘋,但是始終提不起勇氣,向小蘋表達他的好感。
 
  有一天,放學以後,阿興又偷偷跟在小蘋後面。他遠遠看著心上人,就覺心滿意足了。在校園轉角處,阿興看見有個高中男生,拿了封信給小蘋,小蘋害羞的收下,還低頭說了些話,那個男生才笑容滿面的離開。這一幕,看得阿興醋勁大發,他決定要追查清楚。
 
  原來,那個男孩叫阿正,就讀附近高中二年級,因為和小蘋搭同樣路線的公車上學,兩人就是這樣才認識。
 
  阿興透過小芸,知道小蘋和阿正週六約會的地點。阿興帶了照相機跟蹤,偷偷拍下小蘋和阿正牽手的照片,打算寄給阿正的父親看。
 
  阿興又約小芸見面,想套問阿正家裡的一切。小芸才警覺,阿興想追求的不是自己。另外,小芸也發現阿興偷拍照片的事情,於是小芸請教當律師的小阿姨。
 
  「小芸,小阿姨學生時代沒有羅曼史,但是我努力用功,盡學生的本分。小姨丈喜歡的是我的人,不是我的外表。真愛需要等待和學習。」小阿姨說。
 
  小芸答:「我會充實自己,並且等待好姻緣到來。」
 
  小阿姨說:「真正的愛,要為對方著想。再說,偷拍別人非公開的活動,這是犯罪行為。你要勸勸阿興,免得他一錯再錯。」


     隱私權是現代人很重視的權利,隨著科技的進步,照相機、攝影機等電子、光學設備,豐富、方便了我們的生活;但是另一方面,也被不當使用在窺視、竊聽、竊錄等侵害他人隱私權上。
 
  現實生活中,「利用工具」偷偷照相、錄音、錄影別人更衣、如廁、睡眠,或者其他非公開活動、言談,嚴重破壞社會善良風氣和個人隱私。立法者認為這些行為,有必要科處刑責,所以,民國八十八年四月,刑法就增訂,有下列的行為,成立窺視竊聽竊錄罪: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另外,「沒有利用工具」的單純偷窺或竊聽,侵害比較小,不列為犯罪行為,只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科處罰鍰。
 
  案例中,阿興利用照相機,偷拍小蘋和阿正約會的鏡頭,在民事上,侵害了小蘋和阿正的隱私權,刑事上也成立犯罪,如果阿興意圖散布、販賣照片,刑責還會加重。

 

讀完「妨害祕密罪」這篇文章,

請問:

1. 你自己是否做過(妨害他人祕密)?或者,看過同學做過類似的事?

2. 若你是文章裡的小蘋,你有何想法?

    若你是阿興?你該怎麼做才會讓小蘋喜歡你?而不是更討厭你。

    若你是小芸?你會怎麼做?

3. 除了文章中提及的事情之外,你認為還有哪些事情(行為)也可能涉及「妨害他人祕密」?

請將自己的意見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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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國語日報 / 少年法律  http://www.mdnkids.com/law/detail.asp?sn=140

==愛,需要學習!-談妨害秘密罪 ==       

 文/王麗能

  小蘋是某高職有名的校花,追求者眾多。小芸是小蘋的好同學,她很羨慕小蘋的風光,直到有一天,發生一件事情,小芸才改變了想法……
 
  阿興注意小蘋很久了,他暗戀小蘋,但是始終提不起勇氣,向小蘋表達他的好感。
 
  有一天,放學以後,阿興又偷偷跟在小蘋後面。他遠遠看著心上人,就覺心滿意足了。在校園轉角處,阿興看見有個高中男生,拿了封信給小蘋,小蘋害羞的收下,還低頭說了些話,那個男生才笑容滿面的離開。這一幕,看得阿興醋勁大發,他決定要追查清楚。
 
  原來,那個男孩叫阿正,就讀附近高中二年級,因為和小蘋搭同樣路線的公車上學,兩人就是這樣才認識。
 
  阿興透過小芸,知道小蘋和阿正週六約會的地點。阿興帶了照相機跟蹤,偷偷拍下小蘋和阿正牽手的照片,打算寄給阿正的父親看。
 
  阿興又約小芸見面,想套問阿正家裡的一切。小芸才警覺,阿興想追求的不是自己。另外,小芸也發現阿興偷拍照片的事情,於是小芸請教當律師的小阿姨。
 
  「小芸,小阿姨學生時代沒有羅曼史,但是我努力用功,盡學生的本分。小姨丈喜歡的是我的人,不是我的外表。真愛需要等待和學習。」小阿姨說。
 
  小芸答:「我會充實自己,並且等待好姻緣到來。」
 
  小阿姨說:「真正的愛,要為對方著想。再說,偷拍別人非公開的活動,這是犯罪行為。你要勸勸阿興,免得他一錯再錯。」


     隱私權是現代人很重視的權利,隨著科技的進步,照相機、攝影機等電子、光學設備,豐富、方便了我們的生活;但是另一方面,也被不當使用在窺視、竊聽、竊錄等侵害他人隱私權上。
 
  現實生活中,「利用工具」偷偷照相、錄音、錄影別人更衣、如廁、睡眠,或者其他非公開活動、言談,嚴重破壞社會善良風氣和個人隱私。立法者認為這些行為,有必要科處刑責,所以,民國八十八年四月,刑法就增訂,有下列的行為,成立窺視竊聽竊錄罪: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另外,「沒有利用工具」的單純偷窺或竊聽,侵害比較小,不列為犯罪行為,只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科處罰鍰。
 
  案例中,阿興利用照相機,偷拍小蘋和阿正約會的鏡頭,在民事上,侵害了小蘋和阿正的隱私權,刑事上也成立犯罪,如果阿興意圖散布、販賣照片,刑責還會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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